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报案,立即对位于绿景国际小区附近涉嫌违法私接城市公共用水行为的宾馆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宾馆自2015年起,将自用的Φ32PVC给水管道直接焊在了城市公共供水的主管上,私自采用城市公共用水。进一步调查证实,该宾馆私自采用的自来水不止自用,还将自来水私自转售给其租户(火烧铺、足浴城)赚取盈利。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以及《济宁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私自采用作为国家财产的城市公共用水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该宾馆两年前开始私接采用自来水水量计算,两年来,通过私接管道采用公共用水约22026吨,总价值约6.7万余元。

6月27日,该宾馆的法人乔某某对自己违法私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用水秩序,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做出对乔某某进行治安拘留10日,并追违法私用水费的处罚。
今年来,县自来水公司供水监察人员查处违规私用供水案件10余起,追缴欠费9万余元。下一步,县自来水公司供水监察科将加大违法私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维护我县城乡供水市场秩序。(自来水公司 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