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泗水县物价局、泗水县财政局、泗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泗价字[2017]30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水污染防治,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建立污水处理良性循环机制,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标准通知如下:
1、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的0.7元/立方米调整为0.85元/立方米。
2、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的0.8元/立方米调整为1.2元/立方米。
3、建筑经营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的0.9元/立方米调整为1.2元/立方米。
4、其他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1.2元/立方米。
2018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