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5日,县自来水公司在金庄镇巡查供水管道及消防栓时,发现两辆洒水车正在金庄镇社区附近消火栓上取水,眼看接满正要关闭阀门,巡查队员赶紧上前,经现场询问,发现该车没有正规审批手续,属于私自盗取消防栓自来水行为。
自来水被盗事件屡见不鲜,与很多人的意识有关,不知道私自取用消火栓用水属于盗窃行为。按照《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相关条例规定: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乱开启消火栓擅自接水不仅浪费水资源,使国有资产流失,破坏了正常的供水秩序;更容易损坏消火栓,给正常的消防灭火工作埋下隐患;此外,随意启用消火栓还会造成周边居民,特别是高层用户用水的瞬间失压,影响百姓正常生活用水。自来水公司提醒广大居民,严禁私自盗用消防栓自来水,消防栓取水,请办理正规手续,遵守供水秩序,珍惜、爱护“救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