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对象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家庭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在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时,享受自来水价格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用户执行居民类水价,不计阶梯,基本水价按原基本水价(1.2元/方)的一半收取,即0.6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为2.1元/立方米(基本水价0.6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6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
三、办理方式
用户携带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办理人身份证件到泗水县泉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泗水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水电气暖信综合服务窗口即可办理。
联系电话:0537—4360818。
泗水县泉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