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类别 |
水资源税
(元/立方米) |
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
基本水价
(元/立方米) |
综合水价
(元/立方米) |
居民生活用水 |
0.65 |
0.85 |
1.20 |
2.70 |
非居民用水 |
0.65 |
1.20 |
1.50 |
3.35 |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标准
分档 |
年用水量
(立方米) |
综合水价
(元/立方米) |
基本水价
(元/立方米) |
水资源税
(元/立方米) |
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
第一档 |
144(含) |
2.70 |
1.20 |
0.65 |
0.85 |
第二档 |
144-288(含) |
3.30 |
1.80 |
0.65 |
0.85 |
第三档 |
288以上 |
5.10 |
3.60 |
0.65 |
0.85 |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说明
一、实施范围
使用城区管网供水,且由县自来水公司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
二、计量周期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以年度为计量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用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
三、尚未纳入县自来水公司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
对目前尚未纳入县自来水公司抄表收费到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2.7元/吨(基本水价1.2元/吨+水资源费0.65元/吨+污水处理费0.85元/吨)。
四、一户多人口政策
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不含4人),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第二阶梯年度分档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用户应持法定有效证件,向县自来水公司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