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指挥部,市有关部门单位, 驻济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济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提升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提升实施意见
为提高我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市场化、便利化水平,对标 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国内最优水平,创新实施更高标 准、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改革措施,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整体 水平系统性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 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围绕推动高质 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和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正确处理政府、 市场、企业的关系,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核 心抓手,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实施营 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优化行动,努力打造公平稳定、便捷高效、 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营商环境进入全国一流行列。
(四)获得用水用气
1. 优化报装流程。压减申报材料,取消单位(集体)申请 人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规划许可证等材料, 申请材料减少到2项(申请表、图纸)以内。精简办理环节, 能并联办理的全部并联办理,减少企业内部审批层级,将用水 报装环节压减至用户申请、制定(确定)方案、开通等3个环 节。压缩办理时间,用水报装压缩到3个工作日。对管线长度 150米以下的供水管线接入工程或150米以上直接服务用户的 管道工程,免除所有行政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城乡水务 局、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 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2. 降低报装成本。用水报装申请办理“零费用。报装前供 水企业对用户一次性告知所有事项,提供预约上门、解答咨询、 协助申请、前期征询等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城乡水务局、 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完 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 完善报装渠道。报装渠道由原来营业厅窗口报装增加为 民服务大厅受理报装、微信平台报装、热线受理报装以及公司 APP等报装方式,依托网上报装平台全流程网上办理报装申请 与主动上门服务相结合,实现报装“零材料、零跑腿、报装零费 用”让客户省心、省力、省钱。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新媒体 等向社会公开用水报装承诺,加大宣传力度,接收社会监督。 将用水报装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及服务指南、流程 示意图等,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供水企业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让用水企业和群众监督供水企业办理流程、办理内容和办理效 果,为用户尽量缩短时间,提前通水。(责任单位:市城乡水 务局、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 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6 月底前)
4. 精准服务对接。开展“服务提质提效、推进一次办好” 主题活动,全力推行客户代表制,推行“店小二”“保姆式”帮办 代办,报装受理窗口全面施行容缺受理。优化内部流程,做好报装各环节的衔接,形成规范完整的闭环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对报装事项实行全过程跟踪,及时跟进办理进度、发现问题及 时解决,提升客户报装体验。完善企业客户沟通联系及走访机 制,建立分层分级长效服务沟通机制,定期走访及回访,加强 联系沟通,主动征求意见,查找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 率和质量。建立用水报装台账,跟踪落实办理情况,综合运用 现场督查、用户调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做好全程监督,有效提 升客户的感受度。(责任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山东公用控股 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5. 压缩用气报装环节时限。燃气企业用气内部报装审批流 程精简为用户申请、制定方案、验收供气3个环节以内,时间 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燃气企业在完成建设施工手续办理后(工程施工至验收供气),主城区小型工商客户15个工作日内 完成安装并通气,普通工商客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 气。用气报装业务推行服务大厅办理、网上办理、预约上门服 务,实现民用户过户与不动产登记服务联动办理。(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6.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涉及供气管线工程的项目,各相关 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并采用“容缺受理”方式,先行开展申报材 料审查,待相关前置条件满足后完成审批流程。管线长度150 米及以下的燃气管线工程,在明确交通组织方案的基础上,实 行告知承诺备案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 理局(市园林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市区 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7. 降低企业用气费用。用气报装手续办理“零收费”,在保 证供气安全的前提下,用气报装项目气源接驳采取就近接入, 鼓励燃气企业采用IC卡等远程传输计量收费方式,充值费用由 用户自行决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